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工作行之有效,并最终促进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本实验室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组织机构建设
1. 实验室成立日常运行和管理小组,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全体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部分教师组成。其职责包括:实验室日常运行与管理、型仪器维护与使用、实验室公用物品采购、教师和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承担实验教学辅助和部分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以及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管理等。
2.实验室成立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实验室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学院领导及下属各研究所、系、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目标和确定建设重点、制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验室评估和验收工作、讨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实验室人员管理
(一)实验室人员的引进与奖惩措施
1.从思想观念上入手,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在识才上,坚持不拘一格,兼容并蓄。在用才上,坚持用其所长,用当其时。在聚才上,坚持市场导向,竞争择优。创新育人机制,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的办法培育人才,加大继续教育力度。
2.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开发专利,提升科研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
3.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实现最大的自我价值;鼓励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工作中的人力资源费用比重,充分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让科研人员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
(二)实验室成员的岗位职责
1.实验室成员的权利:①及时取得有关科研信息与科研材料;②优先承担和参与实验室科研课题研究;③优先安排参加实验室支持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④根据科研计划或任务获得实验室专项经费资助。
2.实验室成员的义务:①依法维护实验室及其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②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实验室分配的任务;③科研活动及进展情况,接受实验室监督检查和指导;④按期向实验室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对科研情况做出书面总结;⑤其他应该承担的义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实验室成员资格
(1)不接受实验室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上不履行义务而未能完成任务。
(2)经常不参加实验室的组织活动。
(3)出现严重的科研事故(如嫖窃成果)。
(4)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例。
三、实验室经费使用与管理
1.实验室经费只能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不得用于其他私人开支。
2.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四、实验室设备物品管理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行管理员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套实验设备,并建立管理档案,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说明书、管理人员姓名等。
2.研究人员使用实验设备应事先到相应的管理员处预约登记,经管理员允许后方可使用,并记录实验目的、实验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况。
3.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能随意搬动,外借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仪器,如逾期不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与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并到实验室处注销借用登记。
4.实验时或借用期间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及时上报实验室进行处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可以修复的,按照修复费用进行赔偿;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或者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赔偿,对于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如净值低于购入价10%的,按照购入价的10%进行赔偿,对于其它固定资产,如净值低于购入价的20%的,按照购入价的20%进行赔偿。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情节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研究人员不得在实验设备上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开用未经安排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五、实验室科研档案管理
1.各研究人员、含研究生,要有详细和完整的实验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原始结果(照片、图像等),所有的仪器设备、操作程序、标本来源归类、编号等。
2.照片等图像结果需详细说明日期、标本(或实验)号、条件。
3.实验论文的撰写,数据的采集,要严格按实验记录记载的数据。文稿要经过课题组长和导师审核,通讯作者阅读,确保无异议后方可投出。
4.实验原始详细的记录,要交给实验室秘书处存档,备查阅。
5.建立课题设计书档案,保存所有课题设计书(不论立项与否)。
6.建立工作人员的业绩档案,包括工作人员在本实验室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研究论文、综述、著作)原件存档;获奖情况(奖状复印件存档);立项批准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存档;成果证书存档;专利批准文件复印件存档。
7.建立研究生业绩档案,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论文、综述)原件存档,毕业论文(原件)存档,毕业后的去向与业绩,进修人员业绩档案。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
1.实验室设置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学生及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等各方面的教育。
2.对易燃、易爆、剧毒、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以及进行重大疾病研究、细菌疫苗生产与研制等涉及的具传染性、扩散性的药品和试剂等,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发放、储存、登记等规章制度,禁止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
3.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来取暖,严禁在烘箱内烘烤易燃品、爆炸品。
4.电磁炉、电加热器、干燥箱及高压灭菌器等设备,派专人负责。使用时不能长时间离开,使用完毕,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断开了电源。
5.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明火照明,严禁烟火。使用酒精等易燃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6.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关闭电器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电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水源及门窗。
7.实验室负责人及各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及在节假日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等无隐患,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8.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七、实验室运行机制管理
1.禁止在实验室内私自安装音箱等干扰其他人员的设备;
2.禁止在实验室内进行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娱乐项目;
3.禁止在实验室内通过网络进行视频聊天、语音聊天等;
4.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
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设置、抢占非实验室分配给本人的IP;
6.未经允许,不得在实验室内逗留过晚或通宵;
7.节约用水、用电、用纸;
8.妥善保管钥匙,若不慎遗失应立即挂失;
9.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
10.自觉保持桌面和地面的卫生,及时整理桌面,清理杂物;
11.爱护实验室内人文建设及绿植。
八、实验室科研道德要求
1.科研成果不造假、不侵权、不泄密。
2.科研人员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科研活动不为利益所左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在创新的活动中探索规律、追求真理,调研报告、研究成果经得起时间考验。
九、实验室对外交流管理
1.实验室是学院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2.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实验室管理人员方可接待。
3.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保密工作。每次重要接待工作,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并尽量提供影像资料,以实验室名义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填写《实验室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