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执行领用审批制度,不得擅自领用。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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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